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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

2018-01-11 09:30   浏览数: 次   来源:网络

司法责任制改革推开以来,成效逐步显现。然而,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推进,也出现了权责不匹配、放权不到位、监管不科学、“同案不同判”现象抬头等问题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遵循司法规律,坚持问题导向,按照改革整体进程,以推进落实已有举措和谋划配套措施为两大抓手,确保改革落地见效。

要打造科学有效的审判权运行模式。一是组建专业化特色审判团队。结合不同层级的法院职能定位、不同审判专业的特点,探索符合司法实际的人员组合模式,科学搭建专业化特色审判团队,充分发挥“1+1>2”效果。二是健全审判组织行权机制。明确简单案件独任审理、复杂案件合议审理,探索扁平化新型管理模式。明确审判团队、合议庭、审判委员会、专业法官会议的内在联系和职责权限,使审判权运行与审判组织科学衔接。三是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。明确专业法官会议定位,创新专业法官会议召开形式,加强专业法官会议成果转化,充分发挥其在类案建议、专业咨询、业务交流等方面的作用。

要构建权责明晰的管理监督体系。一是提高转变管理监督观念的意识。院庭长要切实转变思路,做到充分放权,严禁变相审批案件,使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。同时,严格落实管理监督责任,对依法应当管理监督的,确保管理监督不缺位,实行监督留痕,实现放权不放任。二是完善管理监督的措施。完善类案检索和参考制度,实现类案检索和智能推送,加强裁判标准统一。推进标准化建设,明确审判流程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要求,并嵌入信息系统,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,实现司法过程的有序管理监督。三是健全管理监督体系。完善特定案件事前、事中、事后全程管理监督制度,明确管理监督的案件范围和方法。通过组织化、规范化、公开化的方式,促进审判监督管理有序有效。健全适合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的管理监督体系。

要提升法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。一是构建系统化的法官养成机制。建立法官助理渐进式培养模式。建立法官助理培养机制与基层法官养成机制的衔接机制,健全完善法官遴选机制,突出遴选委员会的专业把关作用,推动实现遴选工作常态化。促进员额法官科学有序流动,实现员额配比协调发展。二是加强院庭长办案规范。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院庭长办案的规定。建立院庭长办案网上公示平台,实现实时、动态公示院庭长办案情况。为院庭长配备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,健全庭长办案的保障机制。三是妥善解决未入额法官办案问题。落实中央未入额法官不得独立办案的规定,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,完善多元化解、繁简分流、诉调对接等机制,加强案件疏导分流和源头控制。

要完善审判责任问责机制。一是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。进一步明确违法审判行为具体内容,制定责任清单,建立履职指引制度。完善衔接有效的违法审判责任提请、调查、处理、听证、决定程序。二是完善司法人员考核制度。突出法官考评委员会在法官评价中的主体地位,规范考评委员会运行规则,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,完善法官考评方法,统一法官绩效考评的标准和程序。建立适应新的审判权运行方式的各类人员绩效考核机制,激发各类人员的积极性。三是完善法官惩戒机制。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,明确对违法审判责任的处置程序。同时,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责的救济机制,充分保障法官辩论、申诉、异议等权利,确保法官依法行权、独立审判,充分发挥惩戒机制的追责和保障功能。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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